因工作需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拟招录编外工作人员(速录员)1名,岗位职责主要为协助法官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5月30日);
5.户籍范围:金华市(含县、市、区),以报名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考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40%+专业技能测试*60%)*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用)》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四)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婺城区政府网站、金华人才网(https://www.jhrcsc.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录用后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法院编外工作人员。
三、其他
1.薪酬待遇请咨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9-89133920。
2.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督部门反映:
婺城区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0579-89133790
婺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579-89133890
3.在招聘程序中,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4.若该岗位人员录用后6个月内离职的,可从本次招录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聘用。
四川公务员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