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选优配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开展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岗位
永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永康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永康市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投集团)、永康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文旅集团)班子成员各1名,共4名。
为确保人选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二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定。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范围:
①永康市机关部门、镇(街道、区)中层正职(正股级)以上干部;
②永康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永的垂直管理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中层正职(正股级)以上干部;
③2018年度永康市纳税百强纳税优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
2.年龄:男性在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任职经历: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满一年和下一层级副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永康市纳税百强纳税优胜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上职务的应当满1年。
5.专业管理经历:城投集团、交投集团、水投集团班子成员一般应具备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专业管理经验;文旅集团班子成员一般应具备企业管理、金融运行、财务管理等专业背景。
6.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违纪违法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5.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的。
三 主要程序
选聘的主要程序为推荐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考评、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等。
(一)推荐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7日。
2.报名方式:由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按照资格条件,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初步人选;2018年度永康市纳税百强纳税优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的推荐人选由市经信局负责与相关镇(街道、区)一并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同意。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永康市金城路25号行政中心1719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9—87101451。
4.报名要求:选聘人员须填写《永康市选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永康人才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任或曾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专业经历证明;
(3)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4)能体现本人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持或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
(6)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以上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章。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单位党委(党组)和个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办对推荐、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才能进入综合考评环节。
(三)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采取履历业绩评估、面谈方式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同时提交市纪委市监委、市法检、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审。经体检、联审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进行考察。
(五)讨论决定
根据综合考评、体检、考察情况和能岗相适原则,择优提出聘任建议人选,由市委研究决定是否聘任。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身份人员到企业任职的,统一将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所在企业,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为确保人选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四 有关待遇与责任
(一)薪酬待遇。市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薪酬结构、兑现考核及其他待遇情况,可咨询市国资办,联系电话:87218327。
(二)其他待遇。市属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退休后养老待遇等情况,可咨询市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87101350。
(三)责任要求。须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要忠实履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要求和相关职责,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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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选聘永康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zjykrc.com/webs/newcontent.aspx?id=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