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4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文(招录岗位及要求)。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 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择优聘用。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报名地点:浦江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楼办公室(滨江路68号)
公安局咨询电话:0579-88189805
报名要求: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3.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提供见义勇为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个人征信1份(截止日期至最近);
5.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工作经历等资质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
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改报。
(二)资格审查
报名当天,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各招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1.2倍的,相应招用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天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分60分的,不进入笔试、体测等招聘环节。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时事、法律、历史、科技、经济、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